一、总体原则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全国教育大会部署,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党管人才原则,激励广大专业技术人才干事创业、全身心投入服务教育决策工作。
落实教育部人事司《关于加强和改进直属单位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精神,强化政治担当,在职称评审中把政治标准放在第一位,用“四个意识”导航、用“四个自信”强基、用“两个维护”铸魂,对政治上不合格的人选不予评审。
树立正确的激励导向,将重大调研、重要报告、完成专项任务等成果纳入职称评价体系,引导专业技术人才“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切实履行服务教育决策的职责。评价专业技术人才要突出业绩水平和实际贡献,个人学术成果要与教育中心工作和本职岗位密切相关,淡化论文数量要求,坚决克服“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唯奖项”的倾向。
二、相关要求
请各有关单位严格按照规定开展申报、审核、评审等各项工作,严格把好申报人政治关、品行关、作风关、廉洁关和材料关,按规定公示后将申报材料报我院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不符合条件的人选不得报送,并积极配合评审委员会做好相关工作。我院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及其办事机构人事处将切实履行职责,认真复核申报人员资格和材料,对于确实不符合条件人员,不予评审。
三、材料提交
请各有关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向我院提交有关材料,具体要求如下:
(一)本单位出具的《评审委托函》,说明本单位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附教育部人事司批复文件复印件)和目前使用情况,以及本单位关于参评人员资格审核、成果公示、评议推荐过程等情况(附参评人员简历、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情况介绍、参评成果清单)。
(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原件3份)。评审表中的“年度及任职期满考核结果”由参评人员所在部门负责人签字;“基层单位意见”由本单位基层评议组组长签字;“呈报单位意见”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专家评议组或同行专家意见”由本单位评议组织负责人签字,若委托我院评议组评审,则不必填写。
(三)研究成果代表作。代表作包括在核心期刊上正式发表的论文、正式出版的专著以及决策服务成果。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提交1件代表作(原件1份);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提交3件代表作(原件各1份)。
(四)《申报人员简况表》(《专业技术职务级别认定/转系列申请表》)《科研成果目录表》《专家鉴定意见表》(复印件25份);代表作(原件或复印件25份)。以上材料装入档案袋并按要求制作粘贴封面。此外,单独提交《专家鉴定意见表》原件1份。
同时委托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评议组评审的,分两次提交材料。
第一次提交:《参评人员简况表》(《专业技术职务级别认定/转系列申请表》)《科研成果目录表》(复印件15份);代表作(原件或复印件15份)。以上材料装入档案袋并按要求制作粘贴封面。
第二次提交材料与提交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材料相同。
四、时间安排
(一)2019年12月20-23日,委托评议组评审的有关单位提交材料。
(二)2020年2月10日-14日,委托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的有关单位提交材料。
(三)其他具体时间安排,在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官网“通知公告”栏目中另行通知。
五、注意事项
(一)所有表格请在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官网“通知公告”栏目里本通知附件中下载。请务必使用我院提供的版本并按相关要求打印制作,确有特殊需求,请单位具函说明。不符合要求的材料或逾期提交材料,不予受理。
(二)请各单位人事部门或负责职称评审工作机构的专职人员负责联络。我院不接受参评人员个人单独前来提交材料,请予理解和配合。
(三)提交的所有袋装材料由我院统一处理,不再退回。
具体问题可与我院人事处联系。电话:62003445。
附件1: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实施办法
附件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
附件3:申报人员简况表
附件4:专业技术职务级别认定/转系列申请表
附件5:科研成果目录表
附件6:专家鉴定意见表
附件7:相关材料制作要求
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
2019年12月16日